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委員赫斯特·皮爾斯表示,大多數加密資產不是證券
|- 加密任務組負責人赫斯特·皮爾斯在SEC發言活動上談到了加密資產的身份。
- 皮爾斯表示,大多數加密資產根據其設計並不屬於證券類別。
- 她補充說,經濟現實也會影響某些加密資產在證券法下的狀態。
加密任務組負責人赫斯特·皮爾斯在週一的演講中強調了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如何在證券法下定義各種加密資產。
專員赫斯特·皮爾斯 概述潛在的SEC加密監管
在週一的SEC發言活動上,加密任務組負責人赫斯特·皮爾斯談到了為加密行業提供明確性的重要性。皮爾斯強調了委員會為澄清數字資產地位所採取的步驟,包括與加密行業領導者舉行超過100次會議,並發布關於某些加密法規的指南。
然而,她表示,行業領導者之間一個重要的討論主題是加密資產是否被視為證券。皮爾斯回應稱,目前可用的大多數加密資產不屬於該類別。
她還表示,"經濟現實很重要"在處理非證券加密資產時。
皮爾斯重申了任務組反對將表情包幣作為證券的信念。她補充說,某種加密貨幣必須在某個商業或其他實體中擁有經濟權利,才能被稱為證券。
"不代表經濟權利或對商業實體或其他承諾方的利益的加密資產[…]且僅用於使用或消費的資產不應受聯邦證券法的約束,"皮爾斯表示。
加密任務組還尋求為加密交易建立明確的規則,以防止諸如"拉地毯"之類的行為。她還表示,委員會可能會考慮引入涉及加密資產的證券發行註冊框架,並實施一個經過仔細條件限制的"安全港",允許某些交易。
這通常包括允許那些可能被歸類為投資合同的資產在滿足特定監管標準的情況下,無需完全的證券註冊而運作。
她補充說,委員會可以包括一個額外的框架,排除諸如加密空投等活動不需要證券註冊。
"委員會可能會建立一個豁免框架,以便某些作為‘空投’的一部分的加密資產分配不被視為需要註冊的‘要約’或‘銷售’,"皮爾斯表示。
此外,皮爾斯強調了在投資合同與加密資產之間的聯繫何時被切斷時提供監管明確性的必要性。她指出,一些法院已將加密資產的二級銷售視為證券交易。皮爾斯建議,委員會不應將此類判斷完全留給法院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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